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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所、经营地点 注册资本 财务负责人 核算方式
税务登记申请表 税务登记申请书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纳税申报袁
纳税人如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率、税目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并附送申请报告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市场调研报告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因住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采取查验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义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要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登记表》仅适用于单位纳税人和个体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中需填录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
纳税人心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提交“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并附送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提交登记资料完备的情况下。根据纳税人的经济类型发放《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填写完毕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代理开业税务登记申报 代理填报《税务登记表》及附表
停业理由 停业期限 停业前的纳税情况 发票的领、 用、 存情况
单位住所,经营地点 注册资本 财务负责人 核算方式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申请表 税务登记申请书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但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要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等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但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要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等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
停业理由 停业时间 停业前的纳税情况 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单位住所、经营地点 注册资本 财务负责人 核算方式
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 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应当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企业自己保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 税务机关收存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