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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药品检验机构或人员受当地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新《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制度有 GMP、GSP、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药品储备制度、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质量公告制度等
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其名义推荐药品 以其名义推荐药品 以其名义监制、监销药品 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其名义监销药品 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其名义推荐、监销、监制药品
地方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人员
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以其名义推荐药品 以其名义监制药品 以其名义监销药品 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和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地方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及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科研单位
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其名义推荐药品 以其名义推荐药品 以其名义监制、监销药品 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其名义监销药品 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监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 已确认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 药监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 药监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兽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 兽药经营企业 兽药生产企业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药品检验机构或人员受当地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新《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制度有GMP、GSP、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药品储备制度、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质量公告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