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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资质证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降低资质等级 处以罚款
串通投标 偷工减料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直接追究单位刑事责任
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涂改、伤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由转让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由使用他人证书的施工企业承担 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确定承担比例 由转让资质证书的单位与使用他人证书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直接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处以罚款
取消投标资格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直接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该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且情节严重的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且情节严重的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中标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行贿 转让资质证书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出借资质证书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处以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吊销资质证书 降低资质等级
应收回资质证书 对乙企业进行处罚 应退回工程管理费 与乙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出借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 使用资质证书承揽任务的企业 企业主管部门 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