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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清算和交收模式,交收系统于T日晚进行( )预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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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前一日交易成交数据通过交易系统发送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按照净额结算原则,对所有结算单位当日的证券买卖进行轧差清算,并产生清算金额(清算金额=净卖金额-净买金额)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进行中央清算时同时计算有关费用,产生各结算单位的实际应收、应付金额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清算完成后,通过远程数据通信方式向各结算单位提供当日清算数据汇总表,列示结算单位当日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应收、应付资金数额  
交易日(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前一日交易成交数据通过交易系统发送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按照净额结算原则,对所有结算单位当日的证券买卖进行轧差清算,并产生清算金额(清算金额:净卖金额-净买金额)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进行中央清算时同时计算有关费用,产生各结算单位的实际应收、应付金额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清算完成后,通过远程数据通讯方式向各结算单位提供当日清算数据汇总表,列示结算单位当日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应收、应付资金数额,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结算单位发出结算指令  
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资金预交收  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日预交收资金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而且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结算备付账户内  T+1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且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交收时,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拨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在结算参与人已完成证券交收义务的前提下,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结算备付金账户  
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预交收  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交收日(T+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现行业务规则在结算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完成资金交收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金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待处分证券从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金额的,从T+3日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权变卖待处分证券,以变卖所得弥补违约金额  
T+1日,在结算参与人完成证券交收义务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划转至资金集中交收账户  T+0预交收资金不足时,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  T日,进行T+0资金预交收  
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预交收  国债买断式回购句初始结算交收日(T+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现行业务规则在结算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完成资金交收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金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待处分证券从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金额的,从T+3日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权变卖待处分证券,以变卖所得弥补违约金额  
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日资金预交收  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日预交收资金  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结算备付账户内  证券方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银货对付的原则,将逆回购方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且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  
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预交收资金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结算备付账户内  证券方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见券付款的原则,将逆回购方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先回购,后其他交易品种”的交收违约顺序处理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且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  
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资金预交收  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预交收资金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资金交收账户内  证券方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见券付款的原则,将逆回购方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且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  
T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结算参与人委托,将国债从买入证券账户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再统一划拨至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资金方面,T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2日资金预交收  T+1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交收时,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由其资金交收账户划拨至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在结算参与人已完成证券交收义务的前提下,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  买断式回购初始交易日(T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根据证券交易所成交数据按参与人清算编号对买断式回购交易、履约金与其他品种的交易进行清算,形成一个清算净额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贯彻了货银对付,深圳分公司不使用该原则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实行待交收制度  在上海市场,行权交收期为T日日终  在深圳市场,行权交收期为T+1日日终  
买断式回购结算包括初始结算和到期结算  初始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担保交收  到期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担保交收  到期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不提供担保交收  
N 日发售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交易所发送的认购数据进行资金清算  N+1日在规定的交收截止时点,在满足当日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交收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可用于ETF份额认购资金交收  N+2日14:00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结算参与人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提供给交易所  N+4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交易所按照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确认的有效认购数据及解冻的认购资金进行资金清算,并入当日清算净额,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给发行协调人  
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资金预交收  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交收日(T+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现行业务规则在结算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完成资金交收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金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待处分证券从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金额的,从T+3日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权变卖待处分证券,以变卖所得弥补违约金额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贯彻了“银货对付”,深圳分公司不使用该原则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实行“待交收”制度  在上海市场,行权交收期为T日日终  在深圳市场,行权交收期为T+1日日终  
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预交收资金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结算备付账户内  证券方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见券付款的原则,将逆回购方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先回购,后其他交易品种”的交收违约顺序处理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且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将处于交收状态的国债在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和证券集中交收账户之间进行划拨  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结算参与人委托,将国债从买入证券账户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再统一划拨至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收的,或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但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剩余可用资金不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应付标的国债从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不可撤销的证券交收,并代为划拨至相应卖出证券账户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且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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