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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于2007年2月9日颁布实施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是强制性的法律法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是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由各会员单位表决通过 当银行从业人员违反《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时,其所在机构应当采取一定惩戒措施
职业道德水准 职业操守水平 职业纪律规范 从业基本原则
未经批准帮同事代班 不打听与工作无关信息 保管好自己的交易密码 对反洗钱信息保密
向反洗钱主管机构提供反洗钱需要的资料 与本行专家讨论某股票的走势 出于好奇向其他同事打听客户个人信息 依法向有权机构提供客户账号信息
有违《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的信息保密 符合《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的信息保密 属于银行明令禁止行为 明显属于违反职业操守行为
共同参加经验交流会 谈论客户私人信息 讨论股票走势 询问对方领域的专业知识
把VIP客户资料泄露给其他机构 向有权查询的机构提供客户账户信息 向反洗钱监管部门提供反洗钱信息 离职后不透露离职前获知的客户交易信息
有违《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的信息保密 符合《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的信息保密 属于银行明令禁止行为 明显属于违反职业操守行为
遵守《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接受从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监督 接受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 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 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讨论股票走势 共同参加经验交流会 询问对方领域的专业知识 谈论客户私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