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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按照监理合同规定,建设单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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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监理  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发出错误指令,导致工程受到损失  未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  
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  遵守监理合同的内容  明确监理合同的标准  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  遵守监理合同规定的法律效果  
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未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  未按规范程序进行监理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发出错误指令,导致工程蒙受损失等  
未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  未按规范程序进行监理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未能及时发出相关指令,导致工程实施进程发生重大延误或混乱  发出错误指令,导致工程受到损失等  
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未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  未按规范程序进行监理,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发出错误指令,导致工程受到损失等,  
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监理合同  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21天内未收到答复,即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 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35天内未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42天内未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停止  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后在第21天单方终止合同  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后21天内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42天内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21天内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21天内未收到答复,即终止监理合同  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21天内未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终止监理合同  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监理合同  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21天内未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42天内,终止监理合同  
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未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  发出错误指令,导致工程受到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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