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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又被称为标准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只能在接受格式条款和拒绝合同两者之间进行选择 格式条款既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也可以是合同的所有条款为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有效
保证合同只能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 保证合同不能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保证合同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合同无效的情形,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合同无效的情形,不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合适合同由提供方事先拟定,可以重复使用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对方的责任、加重自己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合同示范文本,由特定机关主持制定,文本本身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格式条款中的提供格式方可以合理的免除自己部分责任 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按条款提供方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保证合同双发的公平权利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各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 非格式合同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保证合同双方的公平权利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附和合同或一般交易条件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保证合同双方的公平权利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做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诺成合同 格式合同 非格式合同 实践合同 双务合同
合同附件格式、合同条款和工程图纸 合同附件格式、合同条款和专用条款 合同条款、专用条款和工程图纸 合同附件格式、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因格式条款的特殊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不能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遵循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格式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内容使用独立的黑体字引起对方注意,并向对方作出说明,属于“采取合理的方式” 只要合同中存在违反《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格式条款,该合同就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只要合同中存在违反《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格式条款,对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只要合同中存在违反《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格式条款,该合同就属于待生效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对方的责任,加重自己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格式合同由提供方事先拟定,可以重复使用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既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也可以是合同的所有条款为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 格式条款又被称为强制性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只能在接受格式条款和拒绝合同两者之间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