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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的名称是“条例”,不可以称“规定”,“办法”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起草工作,其他部门无权负责起草工作 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行政法规一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起草部门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 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或个人的意见 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可以由国务院确定由一个部门具体负责 行政法规由__签署国务院令发布 国务院法制机构对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国务院法制机构对行政法规送审稿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行政法规只能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部门无权组织起草 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审查 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起草部门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 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行政法规应当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 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审查 行政法规都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起草部门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 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__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__备案
国务院根据全国__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称为“暂行办法” 行政法规的外文正式译本,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定 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行政法规送审稿须一律退回起草部门 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进行审查 行政法规由__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行政法规应当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 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审查 行政法规都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__备案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 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起草行政法规涉及其他部门的职权时,起草部门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国务院决定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起草部门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 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行政法规草案必须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无例外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可由国务院法制办作说明,也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后,国务院法制办仍可进行修改 国家邮政局制定的规章,法制机构发现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退回起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