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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权利救济原则 行政强制禁止谋利原则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涉案财物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可以将查封、扣押权委托给其他机关 查封、扣押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
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可以以口头的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组织不得实施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法规设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划拨存款的行政强制执行
划拨存款、汇款 加处罚款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冻结期限已经届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行政机关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 金融机构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根据行政机关的通知解除冻结
划拨存款、汇款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行政强制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制裁。 我国已经制定《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制。 行政强制执行目的是实现行政决定为当事人所设定的义务。 行政强制包括直接强制和间接强制,前者是由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后者指由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在内,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必要时,行政强制实施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补充设定
收缴或者停止发售发票 税收保全 税收强制执行 通知阻止出境
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的原则、设定、程序和救济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行政强制法的目的主要在于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行政权力 行政强制法坚持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划分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划分相同 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划分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划分相同 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划分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划分不相同 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划分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划分不相同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三者设定权的划分相同
必要时,行政强制实施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补充设定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在内,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划拨存款、汇款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必要时,行政强制实施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补充设定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在内,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权利救济原则
必要时,行政强制实施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补充设定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在内,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