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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票据的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问:企业向与企业无关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合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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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逾期还款支付的银行罚息  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1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向乙企业借入的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24万元  向乙企业支付的利息税前扣除金额要受利率和本金双重制约  甲公司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为25万元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税收滞纳金  
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1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向乙企业借入的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24万元  向乙企业支付的利息税前扣除金额要受利率和本金双重制约  甲公司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为25万元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纳税人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可在当期税前扣除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盘亏的存货,相应的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可在当期税前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比例可以税前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有两个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税前扣除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支付给建行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支出300万  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支出300万  经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支出300万  向建行借入用于购入生产线的借款利息300万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比例可以税前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有两个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  
非金融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支付给金融机构的用于在建工程的贷款建造期发生的利息支出  经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支出  向银行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借款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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