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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合同性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的期限 来源于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法定权利的期限 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选择二者中较短者 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
源于合同性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的期限 源于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法定权利的期限 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选择法律规定的年限 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分摊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如果该无形资产没有权证的,其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臵完全价值乘以成新度为计税基础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当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当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工业产权及著作权,场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各项存货的发出或者领用,其实际成本价计算,可以在先进先出,移动平均,加权平均和后进先出等方法中由企业选用一种 作为投资或受让使用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有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形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按照再销售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应该取得的利润水平进行调整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 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 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 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但推销期短于 5年的按 5 年推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 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 准予扣除。
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该超过受益年限 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以及参考企业的历史经验等,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选择二者中较短者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该超过有效年限 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当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当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当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当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 不高于 10 年 不低于 10 年 10 年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当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当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外购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 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 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 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 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 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不得少于5年 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摊销期不得少于10年 作为投资或受让使用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有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不得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