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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的土地确权决定一经作出,便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可以改变 生效的土地确权决定,是土地登记的直接依据 依法确定的土地权利是保证土地登记公信力、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土地权利一经确定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对抗一切不法侵害 土地权利人可以申请国家机关以强制力排除妨碍,消除侵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妨碍该权利的依法行使
土地权利的价值由法律规定 土地权利的种类由法律设定 土地权利的效力由法律规定 土地权利的保护方法由法律规定 土地权利的公示方法由法律设定
人民政府的土地确权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生效的土地确权决定是土地登记的直接依据 依法确定的土地权利是保证土地登记公信力、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基础 人民政府的土地确权具有参考性,并不具有法定性 土地权利一经确定就受到法律保护,可以对抗一切不法侵害
采用形式审查主义 采用意思主义立法 采用形式主义立法 采取实质审查主义
土地使用人和土地权利变动 土地使用人和土地权利人 土地权利人和土地权利变动 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
权利变动或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或土地权利 土地权利或权利变动 权利变更或土地权利
土地权利的种类由法律设定 土地权利的效力由法律规定 土地权利的保护方法由法律规定 土地权利的公示方法由法律设定 土地权利的价值由法律规定
土地登记是指经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申请国家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的土地权利记载于国家土地登记册的事实 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变动的公示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保证交易安全的必要法律手段 我国土地登记制度采取实质主义的登记体例 土地权利的各项变动都必须登记,不登记不生效 为保证登记的公信力,土地登记后,国家主管土地登记的机关必须进行实地查验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 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土地登记义务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在土地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土地登记义务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在土地权利证书上进行登记 单位和个人能随意夸大或缩小土地登记的效力 土地权利经登记后的效力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代理办理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申请、领取土地权利证书 代理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代理查询土地权属资料 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
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申请国家主管机关将申请人的土地权利记载于国家土地登记册的事实 登记决定土地权利的设立、转移、变更、消灭的法律行为能否生效 土地权利的各项变动都要经过登记,不登记不生效 主管土地登记的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土地权利归属来源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即可 主管土地登记的机关必须对申请人及其提交的有关土地权利归属来源资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土地登记是指经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申请国家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的土地权力记载于国家土地登记造册的事实 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力变动的公示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保证交易安全的必要法律手段 我国土地登记制度采取实质主义的登记体例 为保证登记的公信力,土地登记后,国家主管土地登记的机关必须进行实地调查
土地权属性质 土地权属来源 土地权利主体 土地权利变动事项 土地权利客体
土地权利的价值由法律规定 土地权利的种类由法律设定 土地权利的效力由法律规定 土地权利的变动要件由法律设定 土地权利的保护方法由法律规定
经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申请国家主管机关将申请人的土地权利记载于国家土地登记册的事实 是土地权利变动的公示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保证交易安全的必要法律手段 为保证土地登记的公信力,在土地登记过程中,国家主管土地登记的机关可以对申请人及其提交的有关土地权利归属来源资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我国土地登记制度采取实质主义的登记体例
土地权利变动的申请权 土地权利变动的请求权 土地权利更改的申请权 土地权利转让的请求权
土地权利人;土地面积 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属来源 土地使用者;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者;土地权属来源
土地用途变更的原因和事实 土地权利变更的原因和事实 土地权利人变更的原因和事实 土地物权变动的原因和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