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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 发包人提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占用工程
承包人以基准日期前的市场价格编制工程报价 长期合同中调价公式中的可调因素价格指数以基准日的价格为准 承包人以基准日期后的市场价格编制工程报价 基准日期后,因法律政策、规范标准的变化,导致承包人工程成本发生约定以外的增减,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基准日期即为投标截止日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工程师对已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查且检查结果不合格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发包人提供工程设备不合格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
对于招标发包的工程,通常规定基准日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 对于招标发包的工程,通常规定基准日期为合同签订前第28天 直接发包的工程,基准日期为合同签订前第28天 基准日的确定综合考虑了招标投标的具体活动或订约前谈判协商的时间
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为基准日 一般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的第28天为基准日 一般以招标公告中提到的发放招标文件之日前第28天为基准日 一般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的第42天为基准日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 发包人提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 发包人在竣工前占用工程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施工中遇到不利的物质条件 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施工中遇到不利的物质条件 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 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后28天为基准日 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投标截止日期 合同签到日 开工日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 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进行竣工验收 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变更 对设备,材料,部件的性能,规格和数量的调整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告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告 工程量变化超过15%,对应超过部分综合单价调低,同时措施费用减少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7天内未确认,视为报告被认可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后法律法规变化需要调整价款的应予调整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施工中遇到不利的物质条件 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引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施工中遇到不利的物质条件 工程暂停后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引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