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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使用华法林抗凝治疗 使用普通肝素抗凝,然后过渡到口服华法林 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5d后,改为口服华法林抗凝 使用低分子肝素加口服华法林抗凝,5d后停用低分子肝素 使用肝素和华法林抗凝,待INR≥2.0连续2d时,停用肝素治疗
起效更快 剂量和抗凝效果的相关性更好,不易引起出血 可以固定剂量给药,一般不需要进行凝血功能监测 发生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的风险较低 作用维持时间更长
可以直接使用华法林抗凝治疗 使用普通肝素抗凝,然后过渡到口服华法林 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5 d后,改为口服华法林抗凝 使用低分子肝素加口服华法林抗凝,5 d后停用低分子肝素 使用肝素和华法林抗凝,待INR≥2.0连续2 d时,停用肝素治疗
抗X因子活性强于普通肝素 对Ⅱ因子影响较小 出血副作用小 分子量在3.5~6.0KD 用于外科手术后深静脉血栓
华法林 肝素 低分子肝素 华法林+低分子肝素 肝素+低分子肝素
可以直接使用华法林抗凝治疗 使用普通肝素抗凝,然后过渡到口服华法林 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5d后,改为口服华法林抗凝 使用低分子肝素加口服华法林抗凝,5d后停用低分子肝素 使用肝素和华法林抗凝,待INR≥2.0连续2d时,停用肝素治疗
抗X因子活性强 对Ⅱ因子影响较小 出血不良反应小 分子量在3.5~6.0kD 用于外科手术后深静脉血栓
机体对肝素的敏感性和代谢速率存在差异,故肝素的用量需个体化 肝素静脉注射后通常5分钟即起效,半衰期常为25分钟 肝素开始应用后应进行凝血指标的测定 应用肝素而发生出血者可用鱼精蛋白进行治疗 低分子量肝素发生血小板减少的副作用低于普通肝素
对因子Ⅹa的抑制活性增强 基本不影响血小板 对因子Ⅹa的抑制活性减弱 对因子Ⅻa的抑制活性减弱 低分子量肝素的半寿期长
硝酸酯类+阿司匹林 硝酸酯类+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 硝酸酯类+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β受体阻滞药 硝酸酯类+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β受体阻滞药+静脉溶栓 硝酸酯类+阿司匹林+静脉溶栓
肝素或低分子肝素的疗程一般需7~10天 肝素使用3~5天和低分子肝素使用7天时需检查血小、板,因两者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 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停用后加用华法林 应用华法林,应使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至正常的1.5倍,并定期测定以调节华法令的剂量,一般口服华法令的疗程至少为3~6个月
起效更快 剂量和抗凝效果的相关性更好,不易引起出血 可以固定剂量给药,一般不需要进行凝血功能监测 发生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的风险较低 作用维持时间更长
选择性抗凝血因子Ⅹa 引起出血也可用鱼精蛋白拮抗 形成低分子肝素、ATⅢ、凝血因子Ⅹa复合物 半衰期比肝素长 引起出血及血小板减少比肝素少
肝素或低分子肝素的疗程一般需 7~10天。 肝素使用 3~5天和低分子肝素使用 7天时需检查血小板。 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停用后不加用华法林 应用华法林,应使 INR控制在2.0-2.5 左右并定期测定。 患者口服华法林的疗程一般为为 3~6个月
低分子肝素抑制因子Ⅱa的作用强于Ⅹa 普通肝素和低分子肝素的作用靶点均是凝血酶Ⅲ 普通肝素的生物利用度低于低分子肝素 普通肝素和低分子肝素的代谢途径不一致 普通肝素抗因子Ⅹa和因子Ⅱa的效价基本相同
皮下给药,低分子肝素的生物利用度接近100% 肝素与低分子肝素相比,起效快失效也快德收育 低分子肝素抗凝作用维持时间较长,可以一日1次或2次给药 肝素与低分子肝素均可使用硫酸鱼精蛋白迅速逆转抗凝作用 与肝素相比,低分子肝素给药相对方便且不会通过胎盘屏障,是妊娠期首选的抗凝药
皮下给药,低分子肝素的生物利用度接近100% 肝素与低分子肝素相比,起效快失效也快 低分子肝素抗凝作用维持时间较长,可以一日1次或2次给药 肝素与低分子肝素均可使用硫酸鱼精蛋白迅速逆转抗凝作用 与肝素相比,低分子肝素给药相对方便且不会通过胎盘屏障,是妊娠期首选的抗凝药
妊娠全程使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妊娠全程使用华法林,分娩时使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妊娠前期应用肝素,中后期使用华法林,分娩时再转为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妊娠全程及分娩使用华法林 分娩前 12 小时停用普通肝素和低分子肝素,分娩后肝素或低分子肝素与华法林重叠使用 4-5 天,华法林对哺乳没有影响
对Xa抑制作用较强 对I2a的抑制作用较弱 其抗凝作用不以监测aPTT决定,而应测定抗Xa活性 在同样的抗凝效应下出血危险比肝素少 不可用于急性心肌梗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