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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 选用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相比,在各个周期点上相差不大于20% 弹性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80% 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结果及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中的最大值
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 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大于该楼层平均值1.2倍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 质量沿竖向分布均匀,仅结构顶层取消部分墙、柱形成空旷房间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 带转换层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
7度抗震设计时,各种结构均不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计算双向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7~9度抗震设防的连体结构,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补充分析 高度不超过40m以弯曲变形为主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地震作用
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应采用至少二个三维空间分析软件进行整体内力位移计算 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对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必须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补充计算 规则结构控制结构水平位移限值时,楼层位移计算亦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的建筑结构 以剪切变形为主的建筑结构 以弯曲变形为主且沿竖向质量和刚度分布较均匀的建筑结构 以剪切变形为主且沿竖向质量和刚度分布较均匀的建筑结构
可不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 选用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相比,在各个周期点上相差不大于20%。 弹性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80%。 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结果及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中的最大值。
7度、8度的Ⅰ、Ⅱ类场地,高度>100m;8度的Ⅲ、Ⅳ类场地>80m;9度高度>60m 7度、8度的Ⅰ、Ⅱ类场地,高度>80m;8度的Ⅲ、Ⅳ类场地;9度高度>60m 8度、9度高度大于80m 7度、8度高度大于80m及9度,高度大于60m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高度为70m、建造在Ⅱ类场地上的剪力墙结构,其第三层和第四层的楼层侧向刚度比γ2等于62.8%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高度为105m、建造在Ⅱ类场上的错层剪力墙结构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高度为85m、建造在Ⅲ类场地上的框架一核心筒结构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高度为45m、建造在Ⅰ类场地上的框架一剪力墙结构
在框架结构内力计算中 在剪力墙结构内力计算中式 在进行内力协同计算中 在进行位移计算中
7度抗震设计时,各种结构均不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计算双向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7~9度抗震设防的连体结构,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补充分析 高度不超过40m以弯曲变形为主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地震作用
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应采用至少二个三维空间分析软件进行整体内力位移计算 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对带转换层的高层结构,必须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补充计算 规则结构控制结构水平位移限值时,楼层位移计算亦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7度和8度Ⅰ、Ⅱ类场地,高度大于80m,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高度大于60m 7度和8度Ⅰ、Ⅱ类场地,高度大于100m,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高度大于60m 7度和8度Ⅰ、Ⅱ类场地,高度大于100m,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高度大于80m 7度和8度Ⅰ、Ⅱ类场地,高度大于100m,8度Ⅲ、Ⅳ类场地,高度大于80m,9度,高度大于60m
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80% 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 80% 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90% 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底部剪力法求得的底部剪力75%
7度和8度Ⅰ、Ⅱ类场地,高度大于80m,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高度大于60m 7度和8度Ⅰ、Ⅱ类场地,高度大于100m,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高度大于60m 7度和8度Ⅰ、Ⅱ类场地,高度大于100m,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高度大于80m 7度和8度Ⅰ、Ⅱ类场地,高度大于100m,8度Ⅲ、Ⅳ类场地,高度大于80m,9度,高度大于60m
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80% 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80% 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90% 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底部剪力法求得的底部剪力75%
7和8度Ⅰ、Ⅱ类场地,高度大于80m,8度Ⅲ、Ⅳ类场地及9度高度大于60m 7和8度Ⅰ、Ⅱ类场地,高度大于100m,8度Ⅲ、Ⅳ类场地及9度高度大于60m 7和8度Ⅰ、Ⅱ类场地,高度大于100m,8度Ⅲ、Ⅳ类场地及9度高度大于80m 7和8度Ⅰ、Ⅱ类场地,高度大于100m,8度Ⅲ、Ⅳ类场地,高度大于80m及9度高度大于 60m
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 80% 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 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80% 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 90% 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底部剪力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75%
时程分析法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底部剪力法 先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再以时程分析法作补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