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不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