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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发包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中要求完成的所有义务,应当赔偿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分包人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由设计单位直接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对承包人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发包人先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再向设计单位追究违约责任 发包人依据设计合同追究设计单位的违约责任后,再将设计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转交给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工期赔偿 合约条款不全,约定不明 草率签订合同 缺乏具体违约责任
提前工期1个月给予承包人奖励 延误工期1个月追究承包人拖期违约责任 对承包人既不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也不给予奖励 因工程师对修改进度计划的认可,按延误工期0.5个月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的 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错误而导致损失后,发包人应首先给承包人以相应损失的补偿
承包人通过赶工在11月10日竣工,赶工费用自行承担 承包人通过赶工在11月10日竣工,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通过赶工在11月10日竣工,可获得提前竣工奖励 工程在11月20日竣工,承包人不承担拖期违约责任 工程在11月20日竣工,承包人应承担拖期违约责任
延误工期1个月追究承包人拖期违约责任 对承包人既不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也不给予奖励 提前工期1个月给予承包人奖励 因工程师对修改进度计划的认可,按延误工期0.5个月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对承包人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发包人先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再向设计单位追究违约责任 由设计单位直接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依据设计合同追究设计单位的违约责任后,再将设计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转交给承包人
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 发包人因继续施工需要,有权扣留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 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但应当减免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
不再向承包人索赔 继续向承包人索赔 由发包人承担 双方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