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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时,应补缴的税款均由总机构缴纳 汇总清算时,针对多缴的税款,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退库 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12月31日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合计额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6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40%由总机构预缴
总机构的各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收入,应从总机构提取税前扣除管理费数额中扣减,但国债利息收入因其免税可不计算在内 总机构管理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应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和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总机构代下属企业支付的人员工资、奖金等各项费用,一律计入总机构的管理费核算 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所属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总机构申请提取管理费金额达到2000万元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所属企业不在同一市(县),且总机构申请提取管理费金额不足 2000万元的,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资本利息 限额内的交际应酬费 汇兑损失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 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的证明文件 不得超过上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支出金额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所属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总机构申请提取管理费金额达到2000万元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所属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总机构申请提取管理费金额不足2000万元的,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总机构提取并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应向所有全资的下属企业(不包括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按其总收入的同一比例进行分摊 总机构的各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收入,不包括房屋出租收入、国债利息和存款利息收入、对外投资分回的投资收益等收入,应从总机构提取税前扣除管理费数额中扣减
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薪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 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按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确定 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的征管部门按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确定
资助给关联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经费 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
必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具备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 为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
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资本利息 交际应酬费 汇兑损益
具备法人资格、综合管理职能、无固定经营收入的总机构,方可收取管理费 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 总机构节余的管理费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使用,需要调增计税所得 总机构的管理费不包括技术开发费
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支付给关联企业的管理费 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
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支付给关联企业的管理费 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 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的证明文件 不得超过上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支出金额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企业计算分期预缴的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包括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业机构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75%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25%由总机构预缴 分支机构注销后30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人中央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