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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 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 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 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
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如乙银行不中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乙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并且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也要对其进行补充分配 乙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自己承担 乙公司无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 乙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 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 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 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
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后补充申报 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破产债权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未到期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利息债权 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管理破产财产而进行必要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权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韵债权 在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并经其确认的债权
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元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乙银行有权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乙银行有权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得到优先清偿 乙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乙银行和丙公司应当同时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如果丙公司已经向乙银行承担了保证责任,丙公司有权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得到优先清偿
甲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口头陈述了自己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 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乙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以其求偿权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丙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所以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权利 北岳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丁不知道该公司申请破产的事实,仍然处理委托事务,丁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不得申报债权
债权还有2个月到期,东尚公司不能申报破产债权 若该笔债务有华心公司作为保证人,但华心公司同样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了,则东尚公司只能向南和公司申报债权 东尚公司申报债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东尚公司申报债权时需要提供债权申请书、债权证据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
甲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口头陈述了自己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 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乙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以其求偿权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该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保证人丙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所以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权利 北岳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道该公司申请破产的事实,仍然处理委托事务,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不得申报债权
甲对戈壁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 乙对戈壁公司的债权虽附有条件,仍可以申报 戈壁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不必申报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职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自己承担 甲公司无权补充申报债权 甲公司有正当理由,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2019年1月,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若银行已经向A公司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则B公司无需向A公司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 2019年1月,法院受理了B公司的破产申请,因贷款尚未到期,故银行不能向B公司主张保证债权 2019年1月,法院受理了B公司的破产申请,若B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当银行向其主张保证债权,B公司管理人可主张先诉抗辩权 2019年1月,A、B两公司均进入破产程序,银行可以向A、B两公司分别申报债权,但合计申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债权人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选出破产管理人 若债权人没有提出重整申请,则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