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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人民法院受理 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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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丙公司的担保责任免除  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因未经丙公司书面同意,原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发生变更  因甲公司和乙银行变更借款合同期限未经丙公司同意,丙公司的保证责任自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延期偿还贷款之日减轻  自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延期偿还贷款之日起,丙公司对甲公司债务的保证责任方式依法由连带责任保证变更为一般保证  尽管甲公司和乙银行变更借款合同期限未经丙公司同意,丙公司仍应对原保证期间内的甲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公司  债权人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厂房享有抵押权  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丙公司  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丁公司  对甲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戊公司  
由工厂、甲公司、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由工厂和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全部借款,乙公司对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如经法院强制执行工厂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全部借款,甲公司和乙公司对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经法院强制执行工厂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全部借款,甲公司和乙公司对未清偿的部分各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  
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丙公司的担保责任免除  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关于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申报债权  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关于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且丙银行并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则不论乙公司是否已经代替甲公司清偿该笔债务,均可以申报债权  如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关于甲公司、乙公司的破产申请,则丙银行有权向甲公司、乙公司分别申报债权  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关于乙公司的破产申请,丙银行有权申报债权  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关于乙公司的破产申请,则丙银行只有在乙公司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时方有权申报债权  
因未经丙公司书面同意,原借款合的履行期限不发生变更  因甲公司和乙银行变更借款合同期限未经丙公司同意,丙公司的保证责任自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延期偿还贷款之日减轻  自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延期还贷款之日起,丙公司对甲公司债务的保证责任方式依法由连带责任保证变更为一般保证  尽管甲公司和乙银行变更借款合同期限未经丙公司同意,丙公司仍应对原保证期间内的甲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丙公司无过错的,其担保责任免除  丙公司有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丙公司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丙公司有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丙公司的担保责任免除  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乙公司向A银行借款,甲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甲公司向B银行借款,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甲公司向C银行借款,以自己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权设定质押  丁公司向D银行借款,甲公司以其所有的办公楼提供抵押担保  甲公司向E银行借款,戊公司以其所有的办公楼提供抵押担保  
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丙公司的担保责任免除  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甲公司100万元主债务未到期的,在丙公司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丙公司可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  乙银行在丙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丙公司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  
乙公司向A银行借款,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甲公司向B银行借款,以自己的办公大楼设定抵押  丙公司向C银行借款,甲公司以机器设备为其设定抵押  甲公司向D银行借款,丁公司以其所有的10辆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  
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丙公司的担保责任免除  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只能向甲,乙两地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分别申报25万元的债权  可以向甲,乙两地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分别申报50万元的债权  只能向甲,乙两地先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申报50万元的债权  只能向受理担保人破产的人民法院申报50万元的债权  
因未经丙公司书面同意,原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发生变更  因甲公司和乙银行变更借款合同期限未经丙公司同意,丙公司的保证责任自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延期偿还贷款之日减轻  自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延期偿还贷款之日起,丙公司对甲公司债务的保证责任方式依法由连带责任保证变更为一般保证  尽管甲公司和乙银行变更借款合同期限未经丙公司同意,丙公司仍应对原保证期间内的甲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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