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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的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规定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用国产设备免征增值税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外的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照常征收增值税 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同时经营农产品和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拥有的自己使用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用于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8.85 184.07 184.95 325.47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免征增值税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初级农产品并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依照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或提供9%、6%税率货物、服务,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14321.77 14920.00 15531.97 2006.80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表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申请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表》
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外购农产品按3%计征增值税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适用13%的低税率 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按13%计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适用13%的低税率
10975.90 9500 6076.28 5175.90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税收优惠
自201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免税化肥成本占该硝基复合肥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只有高于80%的免征增值税 自2012年10月1日起,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可以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