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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实行源泉控管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最早始于法国 印花税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性质 印花税税负较重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对国家政策性银行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在5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基金买卖股票,按照1‰征收印花税 基金买卖股票免征印花税 机构法人买卖基金按2‰征收印花税 个人买卖基金按2‰征收印花税
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未兑现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对土地使用权合同应征收印花税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未按期兑现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收印花税 同一业务中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合同和单据均应征收印花税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规定保存10年 多贴的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但可以抵用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两年内不得改变缴纳方式 一份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超过300元,应采用"汇贴"办法完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最早始于法国 印花税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性质 印花税税负较重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征收 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纳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备纳税检查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5%的手续费 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税务机关在每枚税票骑缝处盖戳注销 对借款合同的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按1元贴花
印花税通常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完纳税款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如果一份凭证的应纳税额数量较大,超过1000元,贴用印花税票不方便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
印花税是在合同生效时贴花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同一类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进行汇贴
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印花税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定的,按规定办理;其他凭证均应在履行纳税义务完毕后保存1年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扣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是对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最早始于法国 印花税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性质 印花税税负较重
对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多贴的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但可以抵用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两年内不得改变缴纳方式 一份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超过300元,应采用“汇贴”办法完税
对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多贴的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但可以抵用 同一类凭证频繁贴花的,应采用“汇贴”办法完税 一份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超过300元,应采用“汇贴”办法完税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对国家政策性银行记载资金的账簿,凡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受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在三年内分次贴花 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税务机关在每枚税票骑缝处盖戳注销 纳税人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1-3倍罚款
印花税和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契税由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印花税和契税不适用核定征税方式 双方均要负担印花税
暂免征收印花税 双边征收印花税 买入时暂不征收印花税,卖出时才征收印花税 卖出时暂不征收印花税,买入时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基金买卖股票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规定保存10年 多贴的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但可以抵用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两年内不得改变缴纳方式 一份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超过300元,应采用“汇贴”办法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