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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险合同 订立保险合同 变更保险合同 转让保险合同
(A) 对于投保人来说比较宽松,除了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合同不可解除的情形外,投保人可以无任何原因解除保险合同 (B) 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时,法律规定保险人可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C)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的保险人来说,法律规定它可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D) 法律规定保险人不可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合同约定的贷款期届满时,投保人应返还所借款项本息 逾期不能归还借款,投保人可申请延期 但贷款本息累计已达到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又未按期归还借款,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若贷款本息清偿之前,保险合同已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贷款期届满时,投保人应返还所借款项本息 逾期不能归还借款,投保人可申请延期 但贷款本息累计已达到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又未按期归还借款,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若贷款本息清偿之前,保险合同已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保险金
中止的保险合同,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并由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其效力可以恢复 中止后绝不能恢复 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效力 中止即终止
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解除保险合同,返还现金价值 责令投保人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起诉投保人,追偿贷款的本金
保险合同继续中止 保险人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保险人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解除保险合同,返还现金价值 投保人归还贷款本息 起诉投保人,追偿贷款本金
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解除保险合同,返还现金价值 投保人归还贷款本息 起诉投保人,追偿贷款本金
解除保险合同 提存保险合同 变更保险合同 转让保险合同
投保人申请合同复效不必补交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 投保人申请合同复效必须补交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保险费,但不用补交利息 投保人申请合同复效必须补交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 合同是否复效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无关
合同约定的贷款期届满时,投保人应返还所借款项本息 逾期不能归还借款,投保人可申请延期 但贷款本息累计已达到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又未按期归还借款,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若贷款本息清偿之前,保险合同已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保险金
逾期不能归还借款,投保人可申请延期 贷款本息累计已达到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又未按期归还借款,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合同约定的贷款期届满时,投保人应返还所借款项本息 若贷款本息清偿之前,保险合同已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保险金
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 60 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 60 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保险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投保人因逾期未付保费,致使合同效力中止的,在投保人补交保费后,合同效力可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一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