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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课税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与法律优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 税法适用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税法基本原则
新法优予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税法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税法适用原则的作用在于在使法律规定具体化的过程中,提供方向性的指导 税法适用原则并不违背税法基本原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税法基本原则 与税法基本原则相比,税法适用原则含有更少的法律技术性准则、更为抽象化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 国际强行法就是指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如改变该原则,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 国际社会主要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税法解释除遵循税法的基本原则之外也要遵循法律解释的具体原则 税法的扩充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
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不是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际税法的适用原则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
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形式是“OK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不是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际税法的适用原则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和分配公平原则、税收中性原则
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不是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际税法的适用原则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权利性法规 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 从法理学角度分析,税法的特点可以理解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 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偷税和加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合作 对于有争议的涉税行为,纳税人必须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作出纳税行为,否则不能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税收法定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 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偷税和避税 税收公平主义仅仅赋予纳税人实体利益上税收公平 税法的基本原则,其作用在于使法律规定具体化过程中提供方向性的指导,保证法律顺利实现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制定税法时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给予特定纳税人特别优惠这一做法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国内法优于国际法体现了法律优位原则
新法优予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权利性法规 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从法理学角度分析,税法的特点可以理解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 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部门规章的效力,体现了法律优位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制定税法时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给予特定纳税人特别优惠,这一做法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税收法定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主要是从税收负担带来的经济后果考虑 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偷税和避税 税收公平主义仅仅赋予纳税人实体利益上税收公平 税法的基本原则,其作用在于使法律规定具体化过程中,提供方向性的指导,保证法律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