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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 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各项专业性规划提供规划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量化指标对所有建设行为进行严格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地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包含综合技术经济性论证内容
对开发建设强度的控制 规定性指标 是规划结果的实际反映 管理通则的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关于建筑体量的指导原则属于城市设计的工作范畴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质量 若城市设计项目中已具有控制指标和分图图则,则不需要单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设计成果的指标,可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对其中有关的城市设计内容进行调整
城市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 各项专业规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拔可以不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图表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都是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关于建筑体量的指导原则属于城市设计的工作范畴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质量 若城市设计项目中已具有控制指标和分图图则,则不需要单独编制控制性详规规划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对其中有关的城市设计内容进行调整 城市设计成果的指标,可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
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的控制指标 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 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 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设计及施工 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区划定与用地编码进行规范 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制图规范和数据标准 对控制性规划的法制化的努力 进一步详细明确编制内容与编制方式,提供主要控制指标的赋值参考标准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设计方面的控制,试图通过城市设计的引导和调控手段弥补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足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各项强制性指标不得更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用地性质不得兼容其他功能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以根据需要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可以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①、②、⑤、⑨、⑩ ②、④、⑦、⑩ ③、⑥、⑧、⑩、(11) ④、⑤、⑥、⑨、(1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成果应当用电子档形式备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不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限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规模较大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增加控制要求和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20日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镇区近期需要进行建设的重要地区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以镇区总体规划为依据,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 制定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管理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镇区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对一定时期内城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使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与安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不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图表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都是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了准确的规划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点是“地域性”和“数据化管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控制性的城市设计和建筑环境的空间设计法定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量化指标对所有建设行为严格控制
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除县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一般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