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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伪造乙的签章向丙签发一张票据,丙善意取得,丙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后将票据背书给丁。在该票据关系中,承担票据责任的当事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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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背书转让一张付款人为丙的汇票,但因其法人代表有急事需飞往国外,故委托丁作为其代理人代其签发票据并以甲的名义签章。若汇票上未表明代理关系,则该背书对甲公司无效  甲谎称自己为乙公司的代理人,向丙签发一张10万元的本票。乙公司拒绝承兑。此时丙可以向甲主张支付10万元的票据责任  甲公司签发的一张200万元的支票,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数码误写为200 000,中文大写正确,应以中文记载为准,不影响本支票的效力  甲向15岁的乙签发一张商业汇票,乙又在汇票上签名将其背书转让给丙,乙的签章无效,但甲的票据责任不受影响  
乙应当先办理挂失止付,再在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若甲得知票据遗失的事实,其有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无论是否已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若丁不知丙伪造签章的事实而受让该汇票,其构成善意取得  丙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欺诈,乙可以主张撤销  
乙应当先办理挂失止付,再在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若甲得知票据遗失的事实,其有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无论是否已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若丁不知丙伪造签章的事实而受让该汇票,其构成善意取得  丙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欺诈,乙可以主张撤销  
甲由于是受胁迫而签发的票据,因此对乙和丙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由于丙是善意的且已经支付对价的持票人,因此甲不能对抗丙的付款要求  甲对丙可以行使对物的抗辩  甲不能对抗乙的付款请求,但可以对抗丙的付款请求  
甲公司不对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张某应对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乙公司不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丙公司应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甲由于是受胁迫而签发的票据,因此对乙和丙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由于丙是善意的且已经支付对价的持票人,因此甲不能对抗丙的付款要求  甲对丙可以行使对物的抗辩  甲不能对抗乙的付款请求,但可以对抗丙的付款请求  
A银行基于善意取得享有票据权利  B银行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乙应向A银行承担票据责任,但有权要求丙向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丙不仅承担票据责任,还应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张某伪造甲公司的签章,签发了一张支票  某公司签发了一张以李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王某伪造李某的签章将汇票转让给自己  陈某拾得一张以赵某为收款人的支票,陈某伪造了赵某的身份证向支付行提示付款,并在票据上签收  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公司在汇票上伪造丁公司的签章,并记载“保证”字样  
乙公司是继受取得  丙银行是原始取得  王某是继受取得  丁公司是原始取得  
丙除了承担票据责任之外.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被伪造人乙可以追究伪造人丙的民事责任,但应承担票据责任  付款人B银行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A银行因为善意取得而成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乙不得以丙的伪造背书行为而主张A银行的票据权利无效  
丙因为票据的无因性而享有票据权利  被伪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责任  付款人B银行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A银行因为善意取得而成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乙不得以丙的伪造背书行为而主张A银行的票据权利无效  
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乙不承担票据责任  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丁享有票据权利  
丙享有票据权利  丁不享有票据质权  丁享有票据质权  丁的票据质权不成立  
丙因为票据的无因性而享有票据权利  被伪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责任  付款人B银行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A银行因为善意取得而成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乙不得以丙的伪造背书行为而主张A银行的票据权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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