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乙丢失了一张甲为出票人、乙为从甲处直接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人的汇票。票面金额为12万元,见票后3个月内付款。该汇票被丙拾得后,丙立即伪造乙的签章,将汇票转让给自己,然后拿到A银行贴现。A银行审查了汇票背...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张三除了承担票据责任之外,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被伪造人王二可以追究张三的民事责任,但应承担票据责任  付款人乙银行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甲银行因为善意取得而成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王二不得以张三的伪造背书行为而主张A银行的票据权利无效  
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后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票据有承兑人签章,但无出票人签章  明知票据系偷盗而来,仍从盗窃人手中以低价取得票据  明知甲、乙间合同已经解除,乙应当返还票据,仍然从乙处受让票据  取得金额未填写的空白支票,持票人将金额填写完整  
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后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乙公司因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丙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丁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  
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丙因为票据的无因性而享有票据权利  被伪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责任  付款人B银行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A银行因为善意取得而成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乙不得以丙的伪造背书行为而主张A银行的票据权利无效  
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丙因为票据的无因性而享有票据权利  被伪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责任  付款人B银行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A银行因为善意取得而成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乙不得以丙的伪造背书行为而主张A银行的票据权利无效  
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出票行为无效,不负票据责任  甲不是付款人,没有义务付款  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甲对丙付款无理由  甲与乙之间签发的票据无效导致票据绝对无效,乙转让票据无效,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甲能够取得票据权利,乙也能取得票据权利  甲能够取得票据权利,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甲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能取得票据权利  甲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