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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欲发行新股6000万股,由乙证券公司包销,约定承销期为120天。承销期间,乙公司为本公司预留500万股。本次发行中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中关于公司利润部分有虚假记载,使投资者因此而受误导导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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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包销期限为45日  双方协议,大河证券先留存新股2 000股,然后再公开发行剩余的股份  双方协议,新股采取溢价发行,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双方协议,大河公司应该在包销期满后向证监会备案股票的发行情况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发行价格由承销的证券公司确定  上市公司向原有股东配股时,发行价格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公开增发新股时,发行价格不能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新股时,发行价格不能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证券公司的营业柜台  包销发行新股  银行间市场  代销发行新股  
甲公司可以在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出售  甲公司在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出售的,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直接对其提起诉讼,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乙公司可以将包销购人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在6个月内出售  乙公司在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出售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没收其非法收益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证券承销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应当采用包销方式发行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置售股份应当采用包销方式发行  证券承销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证券承销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应当采用包销方式发行  
发行失败  由该上市公司认购  由承销商购买剩下的证券  对发行没有影响  
甲上市公司的董事王某在甲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转让自己所持甲公司股票的20%  乙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张某,在任职期间,买卖甲上市公司的股票,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张某与甲上市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丙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丁上市公司6010的股份,丙证券公司在第4个月将其全部转让  为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出具审计报告的庚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韩某,在该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的第11个月,买卖该公司的股票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证券承销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应当采用包销方式发行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证券承销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应当采用包销方式发行  
股票的票面价值为4000万元人民币,股份公司与某证券公司签订包销协议  包销协议约定包销期限为100日,期满后剩余的股票由证券公司全部购人  此次股票发行为溢价发行,股份公司与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了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  该证券公司经有权进行自营业务,证券公司期满前提前购入了股份公司的10万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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