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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专用章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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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  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  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  加盖期货公司专用章的期货份额证明  
期货公司会员为自然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投资者在期货公司会员为其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日终应当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查询投资者仿真交易数据,并根据查询结果对投资者的仿真交易经历进行认定  投资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2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2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外汇卖交割单  股票对账单  记账式国债买券记录  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  
外汇买卖交割单  记账式国债买卖记录  股票对账单  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  
具备符合企业实际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决策机制  具备符合企业实际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操作流程  具备符合企业实际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用人机制  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外汇买卖交割单  记账式国债买卖记录  股票对账单  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  
股票对账单  记账式国债买券记录  外汇卖交割单  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  
期货公司为自然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投资者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是指以该投资者身份参与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且至前一交易日日终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期货公司从交易所查询投资者仿真交易数据,并根据查询结果对客户的仿真交易经历进行认定  投资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3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至少2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投资者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当以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相关资产权益证明文件  投资者提供的黄金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证明文件  投资者提供的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当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投资者提供的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  
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  投资者提供的股票证明应当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  投资者提供的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  投资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证明应当为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或者其他收入证明  
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  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明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交易和风控等情况对其投资经历进行评分  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商品期货交易经历与证券交易经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20分与10分,两项评分较高者为投资经历得分  
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  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明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交易和风控等情况对其投资经历进行评分  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商品期货交易经历与证券交易经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20分与10分,两项评分较高者为投资经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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