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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时,传至基础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其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永久组合,抗力应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性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基础设计时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0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面积时,传至基础的作用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抗力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抗力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限值应为规范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计算基础内力,确定其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组合及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地面面积及埋深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应按基本组合、土体自重分项系数为1.0,按实际重力密度计算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按长期效应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计算挡土墙的土压力、地基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应按基本组合,但分项系数均为1.0 桩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永久组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丙级建筑物可不做变形验算 存在偏心荷载的软弱地基上的丙级建筑物,应进行变形验算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时,传至基础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其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永久组合,抗力应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性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基础设计时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0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拉力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计算承台高度及确定承台配筋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永久组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时,传至基础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其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永久组合,抗力应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性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基础设计时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0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时,传至基础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抗力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抗力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限值应为相关规范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计算基础内力,确定其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及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基本组合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的基本组合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分项系数为1.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不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时,传至基础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抗力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抗力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限值应为相关规范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计算基础内力,确定其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及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时,传至基础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抗力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抗力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限值应为相关规范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计算基础内力,确定其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组合及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