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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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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某部委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认为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某部委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 发布的规章  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 发布的规章  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某部委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某直辖市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某部委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某直辖市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参照”不是无条件的适用,而是有条件的适用  法院有权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  法院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  法院有权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理适当进行判断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期间,应当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不得申请撤诉  
行政规章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而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参照  行政规章对于人民法院不具有绝对的拘束力  我国法院目前拥有对规章的司法审查权  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范围和行政复议中法律适用的范围是一样的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实行合议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公开审理制度  
由于规章只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参照,所以规章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人民法院发现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规章的规定  当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国务院部,委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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