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如果甲男与乙女未分手,乙女生日前夕甲母发现乙女缺点很多,对其厌恶,有权反悔不再赠与 甲男与乙女分手,即使甲母仍喜欢乙女,也不能够再对其进行赠与 如果甲母仍然于乙女2006年生日时进行赠与,则在赠与后甲母不再有权要求乙女返还其物 虽然甲母赠与的原因在于乙女是甲男的女朋友,但双方关系解除,并不代表甲母撤销赠与
甲同时与卖淫女乙、丙发生性关系,构成聚众淫乱罪,属于必要的共犯 女教师甲分别诱使小学生乙、丙、丁(均为13岁)多次与其同宿,并发生性关系,甲构成猥亵儿童罪 甲男与邻居乙女为宅基地发生激烈争吵,晚上潜入乙女家,乘乙女睡觉之机,掐拧乙女腿、脸、臀部,还将一汤匙插入乙女阴部后逃走,构成侮辱罪 甲男与乙女曾订婚并交往过一段时间,但后来乙女与其断绝关系,甲男为此怀恨在心。某日甲男和几个同族兄弟在赶集时遇到乙女,甲男先是质问乙女为何悔婚约,继而对众人说乙女和他发生过性关系,不信可以看乙女小肚上有一个疤。接着甲等人验证乙女肚上的疤,当众将乙女衣服扒光,构成侮辱罪
王某有杀豆豆的间接故意 王某有杀李某的直接故意 李某对豆豆而言,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李某有杀豆豆的间接故意
甲对丙的死亡有间接故意 对乙而言,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乙对丙的死亡有间接故意 对丙而言,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甲同时与卖淫女乙、丙发生性关系,构成聚众淫乱罪,属于必要的共犯 女教师甲分别诱使小学生乙、丙、丁(均为13岁)多次与其同宿,并发生性关系,甲构成猥亵儿童罪 甲男与邻居乙女为宅基地发生激烈争吵,晚上潜入乙女家中,乘乙女睡觉之机,掐拧乙女腿、脸、臀部,还将一汤匙入乙女阴部后逃走,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甲男与乙女曾订婚并交往过一段时间,但后来乙女与其断绝关系,甲男为此怀恨在心。某日甲男和几个同族兄弟在赶集时遇到乙女,甲男先是质问乙女为何悔婚约,继而对众人说乙女和他发生过性关系,不信可以看乙女小肚上有一个疤。接着甲等人为验证乙女小肚上的疤,当众将乙女衣服扒光,构成__
王某有杀豆豆的间接故意 王某有杀李某的直接故意 李某对豆豆而言,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李某有杀豆豆的间接故意
甲有杀丙之间接故意 对乙而言,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乙有杀丙之间接故意 对丙而言,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甲同时与卖淫女乙,丙发生性关系,构成聚众淫乱罪,属于必要的共犯 女教师甲分别诱使小学生乙,丙,丁(均为13岁)多次与其同宿,并发生性关系,甲构成猥亵儿童罪 甲男与邻居乙女为宅基地发生激烈争吵,晚上潜入乙女家,乘乙女睡觉之机,掐拧乙女腿,脸,臀部,还将一汤匙插入乙女阴部后逃走,构成侮辱罪 甲男与乙女曾订婚并交往过一段时间,但后来乙女与其断绝关系,甲男为此怀恨在心。某日甲男和几个同族兄弟在赶集时遇到乙女,甲男先是质问乙女为何悔婚,继而对众人说乙女和他发生过性关系,不信可以看乙女小肚上有一个疤。接着甲等人验证乙女肚上的疤,当众将乙女衣服扒光,构成侮辱罪
乙在和其父甲的争执过程中,失手将甲推入河中致其溺亡。甲死前曾立下遗嘱,其财产全部由乙继承。 甲生前写下遗书,其财产由其子乙(20岁)丙(10岁)共同继承,甲死后,乙销毁该遗书并伪造一份由乙继承甲全部财产的假遗书。 甲有一子乙一女丙,某日,因情感纠纷乙将丙杀害,次日,甲因遭受打击心脏病发猝死。 甲生前遭到其子乙的虐待,在得知甲患有癌症后,乙幡然悔悟,尽心照顾甲并得到了甲的原谅。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男向乙女求婚未果,遂恼羞成怒,将乙女掐昏后,对乙女的“尸体”实施了奸淫行为,后乙女经抢救生还。对甲应以故意杀人未遂与侮辱尸体罪未遂并罚 甲准备使乙吃安眠药熟睡后再将其绞死,但未待甲实施绞杀行为时,乙由于安眠药过量而死。甲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甲、乙共谋杀害在某博物馆工作的丙,并同时举枪向丙射击,甲击中了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乙没有击中任何目标。甲、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的共同犯罪。同时,甲的行为触犯了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系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故对甲只能以故意杀人未遂论处 甲以为乙躲在树后面,意图杀害,开枪射击,结果死的人是甲的父亲丙,其父亲丙不是被打死,而是被枪声吓死。对甲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甲同时与卖淫女乙、丙发生性关系,构成聚众淫乱罪,属于必要的共犯 女教师甲分别诱使小学生乙、丙、丁(均为13岁)多次与其同宿,并发生性关系,甲构成猥亵儿童罪 甲男与邻居乙女为宅基地发生激烈争吵,晚上潜入乙女家,趁乙女睡觉之机,掐拧乙女腿、脸、臀部,还将一汤匙插入乙女阴部后逃走,构成侮辱罪 甲男与乙女曾订婚并交往过一段时间,但后来乙女与其断绝关系,甲男为此怀恨在心。某日甲男和几个同族兄弟在赶集时遇到乙女,甲男先是质问乙女为何悔婚约,继而对众人说乙女和他发生过性关系,不信可以看乙女小肚上有一个疤。接着甲男等人验证乙女肚上的疤,当众将乙女衣服扒光,构成侮辱罪
甲同时与卖淫女乙、丙发生性关系,构成聚众淫乱罪,属于必要的共犯 女教师甲分别诱使小学生乙、丙、丁(均为13岁)多次与其同宿,并发生性关系,甲构成猥亵儿童罪 甲男与邻居乙女为宅基地发生激烈争吵,晚上潜入乙女家,乘乙女睡觉之机,掐拧乙女腿、脸、臀部,还将一汤匙插入乙女阴部后逃走,构成侮辱罪 甲男与乙女曾订婚并交往过一段时间,但后来乙女与其断绝关系,甲男为此怀恨在心。某日甲男和几个同族兄弟在赶集时遇到乙女,甲男先是质问乙女为何悔婚,继而对众人说乙女和他发生过性关系,不信可以看乙女小肚上有一个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