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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房屋,可以扣除的装修费用不得超过房屋原值的10% 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 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出租等,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一律不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利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利息支出)]×5%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含利息支出)]×5%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含利息支出)]×(5%+20%)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地价款中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经装修的房屋,可以扣除的装修费用不得超过房屋原值的10% 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各期清算方式可以不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可以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可以作为扣除项目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可以扣除 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清算方式应保持一致 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房屋,可以扣除的装修费用不得超过房屋原值的10%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费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出租等,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一律不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扣除项目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扣留的质保金不得作为扣除项目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人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按照销售收入的10%预提并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自用的,应按照规定清算土地增值税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房屋,可以扣除的装修费用不得超过房屋原值的10%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除另有规定外,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的,不予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计入可以扣除的税金中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利息支出能分项目分摊且有金融机构的证明,在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的,利息可据实扣除 利息支出能分项目分摊且有金融机构的证明,据实扣除利息后,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融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5%以内计算扣除 利息能分摊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利息支出不能分项目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可以扣除 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 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房屋,可以扣除的装修费用不得超过房屋原值的10%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等,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等,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费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纳税人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纳税人支付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扣除 纳税人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项目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50%扣除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在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不得加计扣除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