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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准确核算收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享受各种税收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的外国企业代表处
不属于该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 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属于该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并依法纳税
我国在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时,限于按照规定持股方式确定的四层外国企业 甲企业符合间接抵免条件 乙企业符合间接抵免条件 符合单一或多层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应在25%以上
(A)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B)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有所得 (C)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部分所得 (D)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中分配取得的股息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的股息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中分享的部分 企业清算过程中投资方按股权比例应享有被投资方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
提供对外投资信息 附送《对外投资情况表》 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有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全年纳税情况表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 营业外收支明细表
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依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应当预留企业储备金、发展基金及福利基金,之后的剩余额计人企业利润,并依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扣除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扣除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成立企业时合同中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可以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可以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得税 外商独资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 外国企业为我国的科学研究、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独资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依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应当预留企业储备金、发展基金及福利基金,之后的剩余额计人企业利润,并依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扣除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扣除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成立企业时合同中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外国投资者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利息所得 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 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先进的专利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提取比例按经营效果决定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