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对股份公司而言,发行优先股票的作用在于可以筹集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但因其股息率固定不变,从而增加了企业利润的分派负担 优先股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 对投资者而言,由于优先股股票的股息稳定可靠,而且在财产清偿时也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因而风险相对较小 在公司经营有方,盈利丰厚的情况下,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可能会大大高于普通股票
累积优先股票是公司在任何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 在实践中,有时累积优先股股息也并不一定必然补足,如果公司已经积累了优先股股息,现又打算发放普通股股息,则也可以不付清优先股股息,而允许优先股票转换成普通股票 公司不论以往年度的优先股股息是否派足,都可以按当年的盈利状况按顺序分派当年的优先股股息和普通股股利 对于股份公司来说,非累积优先股不会加重公司付息分红的负担。但对于投资者来说,股息收入的稳定性差
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对于累积优先股,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对于非累积优先股则无须累积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特殊情况下还可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股息分派以年度为界 股息分派以固定股息率为上限 股东收入的稳定性高 公司股息分红的负担轻
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对于累积优先股,未向优先殷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对于非累积优先股则无需累积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特殊情况下还可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股息分派以年度为界 股息分派以固定股息率为上限 股东收入的稳定性高 公司股息分红的负担轻
股息分派以年度为界 股息分派以固定股息率为上限 股东收入的稳定性比累积优先股票高 股东收入的稳定性比累积优先股票低 公司股息分红的负担轻
非累积优先股只能按当年盈利获取股息 累计优先股的股息率高于非累积优先股 累计优先股的股息率高于普通股 累积优先股补发的以前年度股息应当在当年普通股股息支付之后
股息分派以营业年度为界 股息分派以固定股息率为上限 股东收入的稳定性高 公司股息分红的负担轻
股息分派以年度为界 股息分派以固定股息率为上限 股东收入的稳定性高 公司股息分红的负担轻
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 非参与优先股
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对于累积优先股,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对于非累积优先股则无需累积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特殊情况下还可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对股份公司而言,发行优先股票的作用在于可以筹集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又因其股息率固定,可以减轻利润的分派负担 优先股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 对投资者而言,由于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稳定可靠,而且在财产清偿时也先于普通股股东,因而风险相对较小 在公司经营有方盈利丰厚的情况下,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可能会大大高于普通股票
Ⅰ、Ⅱ、Ⅲ Ⅱ、Ⅲ、Ⅳ Ⅰ、Ⅱ、Ⅳ Ⅰ、Ⅱ、Ⅲ、Ⅳ
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对于累积优先股,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对于非累积优先股则无须累积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特殊情况下还可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参与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
股息分派以年度为界 股息分派以固定股息率为上限 股东收入的稳定性高 公司股息分红的负担轻
参与优先股 非参与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 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票是公司在任何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的股票 在实践中,有时累积优先股股息并不一定必然补足,如果公司已经积累了优先股股息,现又打算发放普通股股息,则也可以不付清优先股股息,而允许优先股票转换成普通股票 发行非累积优先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优先股股东的收益不致因公司盈利状况的波动而减少 对于股份公司来说,非累积优先股不会加重公司付息分红的负担。但对于投资者来说,股息收入的稳定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