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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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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三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  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应由两名以上律师签名,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可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也可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  核查中介机构报告的真实性  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保荐书  招股说明书  发行公告  法律意见书  
招股说明书  盈利预测的审核函  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审计报告  
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工作报告  律师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Ⅰ、Ⅲ、Ⅴ  Ⅱ、Ⅳ  Ⅰ、Ⅲ  Ⅰ、Ⅱ、Ⅲ、Ⅳ、Ⅴ  Ⅰ、Ⅱ、Ⅲ、Ⅳ  
法律审查函和制作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和制作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不审查意见书和制作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和制作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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