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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甲应以( )为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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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公安机关核查、填表、审批、上网、通知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公安机关核查  填表、审批、上网、通知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公安机关核查  填表、上网、审批、通知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公安机关核查  以上都不是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上海是甲的居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居所  
可委托家人、亲友在其户籍地补办  必须由本人回户籍地补办,不可委托他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信息网络,由现居住地代其与户籍地进行沟通,由户籍地为其补办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 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累计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累计居住两年以上的地方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地方  
深圳、上海和北京都是小张的住所  上海和北京是小张的住所  北京为小张的住所  上海视为小张的住所,北京是小张的住所  
北京  河南和北京共同  河南  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北京  河南和北京共同  河南  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经常居住地  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若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恰逢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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