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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适用禁止扩大解释 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新原则 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新兼从轻原则 刑法适用禁止类推
刑法适用禁止扩大解释 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新原则 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新兼从轻原则 刑法适用禁止类推
“从旧”指适用行为时有效的刑法 “从轻”是指适用行为后生效的对行为人有利的刑法 行为后刑法比行为时刑法轻的,适用行为后刑法 行为时刑法与行为后刑法规定相同的,适用行为时刑法
公罪从重,私罪从轻 类推制度就是指“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 共同犯罪,刑不累加
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重其轻罪,轻其重罪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从重兼从旧
三犯流罪,升格加一等处刑 伤害不死,限内保辜 共同犯罪,造意为首 公罪从重,私罪从轻
唐朝对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实行属人主义原则 唐朝对三犯徒罪的罪犯,实行累犯加重原则 唐朝对于死刑的罪犯,不得适用赎刑 唐朝对共同犯罪者,以造意为首犯,随从者减二等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明大诰》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最为空前普及的法规 明朝首创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方式 明朝首创奸党罪,并使凌迟刑正式入律 明朝在刑法适用原则上采取法律溯及既往原则
十恶大罪,罪犯本人一律适用死刑 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 出罪者举轻以明重 自首减免刑罚,但自首不尽、不实者,不适用自首
共犯不分首从 斩等减刑为绞 自首者原其罪 公罪从重,私罪从轻
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的刑法原则有三个 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是指“刑罚”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罪刑相适应原则中的“刑”也是指“刑罚”
首次使刑法原则儒家化的朝代是汉朝 首次对亲属相隐不为罪作出规定的是唐朝 首次出现充军刑是在宋朝 首次正式从法律上废除宫刑是在西魏
公罪从重,私罪从轻 类推制度就是指“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 共同犯罪,刑不累加
共犯不分首从 斩等减刑为绞 自首者原其罪 公罪从重,私罪从轻
西周时期就已经确立了类推原则 最能体现西周时期宗法等级制度的刑法原则是老幼废疾减刑原则 西周时期有关“质剂”和“傅别”的划分体现了区分故意和过失的刑法适用原则 西周时期的“八辟”之法是后世“八议”制度的渊源
累犯加重处罚和教唆犯加重处罚的原则在秦朝就已经确立 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在秦朝已经确立,但规定得不如唐朝细致完备 明律相对于唐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明律规定的“轻其所轻”原则是针对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
三犯流罪,升格加一等处刑 伤害不死,限内保辜 共同犯罪,造意为首 公罪从重,私罪从轻
共犯不分首从 斩等减刑为绞 自首者原其罪 化外人处罚实行属地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