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或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被投资企业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  投资性公司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  被投资企业无需办理任何外汇登记  被投资企业办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经委批文  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书、股权证明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批单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可以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可以采取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的方式调回境内  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1年内调回境内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汇管理局核发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  营业执照(正本)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境内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书面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IC 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25%或以上)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12年且25%或以上)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暂不核发税务登记证  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分别核发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及其副本  对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对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及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纳税人,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不得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  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  不得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清偿债务  
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不得取得法人资格  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  该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上不需注明“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不得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  不得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清偿债务  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 “开户通知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经委批文  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权证明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有效批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税务登记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D、《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境内公司在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不得向其股东分配利润或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  境内公司在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  
审核  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的领取  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的领取  并购不成功的处理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