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依据秦朝诉讼法律制度,下列选项中属于“非公室告”案件的是( )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对省政府所作的罚款行为不服的案件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对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案件  
汉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四种  汉文帝的刑事改革并没有涉及宫刑的改革  汉武帝时期颁布的“告缗令”是有关重农抑商的法令  汉朝为了限制告诉权,特区分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原告死亡  被告死亡  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追索赡养费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州告  非公室告  甲告  公室告  
涉及国家利益的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  疑难复杂的案件  
于某、赵某夫妻二人的离婚诉讼案件  职员小赵因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  选民薛某就选民资格提起的诉讼案件  纳税人田某与纳税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的诉讼案件  
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  
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案件  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  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具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  
西周时期,法官通过“五听”和“三刺”来断案,将案件区分为狱和讼,即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秦朝时将案件分为“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法律鼓励告奸,但禁止“非公室告”,即使告发了,官府也不得受理,子女强行告发的,应予以处罚  《唐六典》规定“鞠狱,官与被鞠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也就是法官必须回避与当事人有亲属仇嫌关系的案件  宋朝时如果犯人否认口供,则案件改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审理;若改法官审理,称为别移,若改为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推  
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离婚案件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涉案标的额巨大的案件  
法律  行政法规  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当地的政府规章  
告劾  纠举  公室告  告诉  非公室告  
因公司设立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秦朝  汉朝  三国两晋南北朝  唐朝  
因保险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赡养费纠纷提起的诉讼  
“非公室告”  “公室告”  “笞掠为下”  “不当得告律”  
西周时期,法官通过“五听:”和“三刺”来断案,将案件区分为狱和讼,即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秦朝时将案件分为“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法律鼓励告奸,但禁止“非公室告”,即使告发厂,官府也不得受理,子女强行告发的,应予以处罚  《唐六典》规定“鞠狱,官与被鞠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也就是法官必须回避与当事人有亲属仇嫌关系的案件  宋朝时如果犯人否认口供,则案件改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审理;若改法官审理,称为别移,若改为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推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