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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 承认法国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事争议的判决
无论甲乙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如果甲在美国起诉,乙就不能再在我国起诉 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也可以在我国起诉 甲在美国起诉后,乙可以在我国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美国法院应诉
受理此案 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属人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 保护管辖原则 普遍管辖
中国法院对王某的审判体现在除其在法律对人的效力上采取属人主义原则 中国法院对王某的审判体现除其在法律对人的效力上采取属地注意原则 美国法院对王某的审判体现出其在法律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 从此时间可以看出,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认定甲、乙婚姻的效力,依据婚姻缔结地法,即美国法 判定甲、乙能否离婚以及离婚的财产分割,适用当事人定居国法,即美国法 判定甲、乙能否离婚以及离婚的财产分割,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如果甲首先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乙应当在美国法院应诉,而不能再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美国法;中国法;中国法 美国法;美国法;中国法 中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美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应当拒绝引渡 可以拒绝引渡 对甲予以引渡 对甲予以庇护
我国法院依法有权对甲某该项罪行再次审判 我国法院对甲某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我国法院不能对甲某该项罪行再次审判,因为这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我国法院对甲某再次审判时,不需考虑甲某已经受到处罚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