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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建设用地项目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理建没用地申请 协调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 提供规划条件
有效控制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规划实施 提供规划条件 审核建设用地项目 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主要程序为申请程序、核定程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和村庄规划区内从事乡镇企业建设活动的,应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签注审核意见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乡村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应先后进行程序性复核和实质性核定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乡村建设项目申请的有关材料,经审查核定后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只有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以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保管各项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建立完整,准确,系统,可靠的城镇建设档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受理建设工程办理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后,先后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提供规划条件 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审核建设用地项目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进行公示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的重要依据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用地单位同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联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同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联合核发建设土地使用证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城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等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范围的主要依据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也可作出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的范围应当在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规划管理,实行规划行政许可的对象范围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进行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使用许可证
审核建设用地项目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协调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 提供规划条件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的重要依据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用地单位同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联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同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联合核发建设土地使用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的有关材料,经审核后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建设用地申请,主要是先后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提供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图,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于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建设用地项目,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要说明理由,直接给予口头答复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乡、镇规划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的重要依据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用地单位同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联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同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联合核发建设土地使用证
对于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建设用地项目,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要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建设用地申请,主要是先后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提供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可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审核建设用地项目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协调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 提供规划条件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的重要证据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用地单位同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其联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同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其联合核发建设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