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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该企业最近时期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按照其他企业最近时期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该企业最近时期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最高价格确定 按照其他企业最近时期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最高价格确定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一旦放弃免税,12个月内不得更改 境外单位、个人推迟支付货款的出口货物劳务,凡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可按规定申报退(免)税 增值税退税率有调整的,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 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退税风险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 税权报告事项包括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 税备案、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备案和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备案 出口企业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 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 税, 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放弃适用退(免) 税政策的出口企业,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自备案当日起 36个月 内, 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 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 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自备案当月 起执行征税政策,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的金额确定 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不放弃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的情况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弃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情况 因合并而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的情况 撤回备案事项办结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撤回备案企业的应退税款退还至承继企业账户的情况 因改制重组而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的情况
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代理出口货物等,一律不得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出口企业代理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出口商,经省级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停止其6个月以上的出口退税权 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出口的其他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延期申报的核准 逾期申报退(免)税 延期申报的审批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免抵退税审批
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的企业 被海关列为C类的企业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企业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企业 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退(免)税企业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进口发票 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
按照其他企业最近时期购进的最高价格确定 按照该企业最近时期购进的最高价格确定 按照该企业最近时期购进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该企业最近时期购进的最低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