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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出售的公有住房,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房或者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与改造费用 代收代管单位在保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与业主大会的决定,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 代收代管单位能够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股票与公司债券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人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人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人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2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人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2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出售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仅由售房单位交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从事国债回购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房单位所有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15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将房屋交付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的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的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规定审批维修资金的
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所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房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代收代管单位在保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 代收代管单位可以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股票和公司债券
业主首次缴存住宅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3% 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 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5%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20日内,将应当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房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 住房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20%的,应当及时续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住房维修基金制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除业主大会另有决定外,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业主大会设立后,应当建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一次性提取 业主应在入住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权在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用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住宅专用维修资金
由有关业主按照各自所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由有关业主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由有关业主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由有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20%的,应当及时续交
专项用于业主住房需要 专项用于个体住房需要 兼用于物业管理企业维修 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代收代管单位可以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股票和公司债券 代收代管单位在保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房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