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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借房产,自交付出借房产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的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当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的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当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半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当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的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次月末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的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当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合同约定应付租金日期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6个月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出租的,自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的,自购买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当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商品房交付使用的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出租的,自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的,自购买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月起计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当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城镇土地和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出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手续,签发权属证书之日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