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的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扣缴义务人遗失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应当在( )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纳税人的生产车间  纳税人的私人住宅  纳税人的经营场所  纳税人的货物存放地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税务登记证副本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税收征收管理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纳税人的生产车间  纳税人的私人住宅  纳税人的经营场所  纳税人的货物存放地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