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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向张甲 应首先向张甲索赔,不足部分方可向李乙索赔 应向张甲索赔49万元,向李乙索赔21万元 可向张甲,李乙共同索赔70万元
甲来到孙某家谎称:“你的儿子在楼下被人打了。”孙某马上下楼去看。甲趁机拿走孙某家的财物 乙对小王谎称“我会魔法,能将你的金戒指变成钻石戒指”,小王信以为真便将戒指交给乙,乙将戒指放在地上,用帽子盖住,开始“作法”,趁小王不注意调换了戒指,对小王说“已经变好,你十分钟后打开”,自己便离去。小王打开后发现一枚玻璃戒指 丙欺骗精神病患者小马,使小马主动将自己的助听器交给丙 丁欲非法占有朋友李某的手机,对李某谎称:“你的手机性能没有我的手机好,不如我们交换,你看怎样”李某答应便交换了手机,事后李某发现自己换来的手机是个手机塑料模型
有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因受胁迫而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 因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应由甲赔偿 应由乙赔偿 应由甲、乙各赔偿 25 万元 应由甲、乙连带赔偿
只能向张甲 应首先向张甲索赔,不足部分方可向李乙索赔 应向张甲索赔49万元,向李乙索赔21万元 可向张甲、李乙共同索赔70万元
李乙承担,张甲负连带责任 张甲承担,如张甲无力承担,由李乙承担 张甲承担,因张甲是王丙之母,李乙概不承担 张甲承担,如李乙有过错,李乙负连带责任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只能向张甲索赔 应首先向张甲索赔,不足部分才能向李乙索赔 应向张甲索赔49万元,向李乙索赔21万元 可向张甲、李乙共同索赔70万元
丁应向丙索赔 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21万元 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甲诉乙合同违约责任一案中,合同原件在乙处,甲欲向法院提供该原件,乙拒绝 甲和乙的离婚诉讼中,甲指出范某与他人通奸,欲取得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李某诉其子李小二给予赡养费一案中,李小二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李某指出李小二在某银行有定期存款,欲取得银行存单予以证明 肖某诉覃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院审理中,认为郭某为共同侵害人,需要追加为共同被告,欲证明郭某是否实施共同侵害行为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甲将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只能向张甲 应首先向张甲索赔,不足部分方可向李乙索赔 应向张甲索赔49万元,向李乙索赔21万元 可向张甲、李乙共同索赔70万元
甲欲杀死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中弹死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高某之妻提出离婚,高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王某商量对策。王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高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王某的小孩患急性肠胃炎,王最终失约未去,高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高某与王某构成共同犯罪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13甲至乙处,对乙未讲明,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应由甲赔偿 应由乙赔偿 应由甲、乙各赔偿25万元 应由甲、乙连带赔偿
李乙应被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因为他和其父李某都受到张家的殴打 李乙不应被追加为本案的原告,因李乙并非和其父在同一次殴打过程中受到损害 李乙可以成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告 李乙无权参加到本案中来
张甲对该画享有著作权 李乙对该画享有所有权 该画的展览权归李乙 李乙不侵犯张甲的著作权
只能向张甲 应首先向张甲索赔,不足部分方可向李乙索赔 应向张甲索赔49万元,向李乙索赔21万元 可向张甲、李乙共同索赔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