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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被保险人的财产证明 提供被保险人的嗜好证明 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 提供被保险人的证明
团体的性质 被保险人的最低人数 被保险人的最高人数 保险金额的标准
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合同按月提供给付金额,此金额的高低与被保险人的正常收入呈一定比例 保险给付开始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缺职期之后,并延续至合同约定的最高期间或被保险人的极限年龄 大多数的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合同,均以不超过18个月为最高给付期间 团体长期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的最高给付期远远超过1年,甚至达到被保险人的极限年龄
团体死亡率基本稳定 团体费用率基本稳定 团体伤害率基本稳定 团体利润率基本稳定
团体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与个人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效力有所区别 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投保团体可以为该投保人办理退保手续,保单对其他被保险人同时失效 团体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与个人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相同 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单效力对该被保险人即行终止
提供被保险人的财产证明 提供被保险人的嗜好证明 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 提供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团体意外保险 团体医疗保险 团体年金保险 团体健康保险
团体医疗保险 团体年金保险 团体意外保险 团体健康保险
规范团体保险市场主体活动 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维持团体保险市场的稳定 防范与控制团体保险市场面临的风险
团体伤害率基本稳定 团体死亡率基本稳定 团体费用率基本稳定 团体利润率基本稳定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 团体医疗费用保险 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 团体医疗费用保险 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新进入团体的成员通常必须工作一段时间后才能参加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金额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都要求团体雇主参与分担保险费 由于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具有流动性,一般团体保险允许被保险人进行退保或加保
投保团体的被保险人员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长期因病全休及半休人员,也可以成为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 对投保人数的限制。团体人寿保险对团体投保人数的规定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投保团体人数绝对数的要求;二是对投保团体人寿保险参保比例的要求 投保团体必须是合格的团体,有其特定的业务活动,独立核算 保额的限制。一般来说,团体人寿保险对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按照统一的规定确定,其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整个团体的所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相同;二是按照被保险人的工资水平,职位,服务年限等标准,分别制定每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团体中的在职人员 团体中的离休人员 团体中的退休人员 团体中的病退人员
团体的逆选择风险远低于个人,因此,通常情况下团体保险的费率低于个人保险的费率 保险公司承保团体保险时,只关心整个团体的可保性,而不计较团体中的个人是否可保 团体健康保险的保单所有人与被保险人均是投保团体的员工 个人健康保险往往只有一个被保险人或同属一个家庭的多个被保险人,而团体健康保险则是保险公司和投保团体只签订一份保险合同
团体健康保险比团体养老和团体寿险不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团体健康保险的核保要比团体养老和团体寿险严格 与团体养老保险相比,团体健康保险通常是短期合同 团体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大多数情况下是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