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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处理,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法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而收回土地使用权 因土地使用者触犯国家法律,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司法机关决定没收其全部财产,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三种方式,即出售、交换、赠与 土地使用权的出售,只转移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它土地使用权交换是以一方当事人需要支配对方的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是一种权利客体的交换 土地使用权赠与的基本特征是有偿,与出售一样,赠与的仍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不予补偿 司法机关有权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行政机关有权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三种方式,即出售、交换、赠与 土地使用权的出售,只转移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土地使用权交换是以一方当事人需要支配对方的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是一种权利客体的交换 土地使用权赠与的基本特征是有偿,与出售一样,赠与的仍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3种方式,即出售、交换、赠与 土地使用权的出售,只转移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土地使用权交换是以一方当事人需要支配对方的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是一种权利客体的交换 土地使用权赠与的基本特征是有偿,与出售一样,赠与的仍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
由转让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由受让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转让方不用将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收益上缴国家
国家对经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提前收回 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情节较严重的,国家对经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无条件提前收回 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不经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国家在提前收回时,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程度、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土地使用权届满的收回 国家有权提前收回上地使用权 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 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因土地使用者无条件开发而有偿收回
国家有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国家提前收回经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予适当补偿 因土地使用者正常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 行政机关有权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司法机关有权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届满的收回 国家有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 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因土地使用者无条件开发而有偿收回
该公司可以在第49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并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重新取得该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使用期限届满,即使该公司申请续期,国家也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无偿收回该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使用期限届满,该公司未申请续期,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由国家无偿收回 使用期限届满,该公司未申请续期,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由国家有偿收回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国家不得收回该土地
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法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可以因土地使用者触犯国家法律,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司法机关决定没收其全部财产,收回土地使用权 可以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 因土地使用者正常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 司法机关有权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行政机关有权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无偿收回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但须补偿地上建筑物的价值 所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均可自动续期 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
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国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使用者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的 铁路、公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1年内未使用的
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不能自由转让 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质押 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出租 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 划拨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期限的规定,所以国家不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