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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也要同时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可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也要同时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收取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应当收取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返还 对“三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予退还 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法规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应一并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法规而被加收的罚款应一并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也要同时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免征“两税”时应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被查补“两税”时应同时对查补的“两税”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免征“两税”时应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被查补“两税”时应同时对查补的“两税”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因减免税而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同时退库 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偷漏“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对铁道部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其计税依据为铁道部实际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统一规定为5%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因减免税而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同时退库 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偷漏“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对铁道部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计税依据为铁道部实际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统一规定为5%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法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同时也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行业规划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及滞纳金和罚款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同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偷漏“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也要同时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随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应同时返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法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行业规划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及滞纳金和罚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在国内流转环节以及进口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因减免税而发生增值税、消费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同时退库 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而被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也要同时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